筑建通〔20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及市政工地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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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市轨道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建城通〔2019〕10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解决南明河溢流问题冲刺方案》(筑府办函〔2020〕67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污水排放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档 各区(县、市)住建局以全面排查河道沿线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为重点,摸清沿河施工工地数量,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台账,抓实工地排水方案、接入市政排水设施、工期、排水许可手续等情况(市级监管项目,由属地排查建档,市级监管部门补充监管内容)。施工项目周边没有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建设临时排水处理设施,禁止向河道直排、露天散排、向地下渗排。排查建档情况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规范排水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在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时编制施工排水专项方案,报项目监理审核。施工排水专项方案应按照雨污分流、有序收集、有组织排放的要求减少施工场地对水环境的污染。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向城镇排水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 (三)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认真排查建设地块涉及范围内既有公共排水设施及管网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排水设施及管网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建设施工生产污水必须按施工排水专项方案确定方式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等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道水体。 三、强化监督巡查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施工工地排水管理情况自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计划。确保于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对照工地台账,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废水排放的巡查和管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各区(市、县)住建局每月底前将本辖区监督巡查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河道沿线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污水排放管理进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对雨污水混排、基坑水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的工程项目一律先行停工整改;对整改拖拉、措施不落实或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企业诚信扣分,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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