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建通〔2020〕241号关于贵阳市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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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黔建设字〔2019〕136号)文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2019年5月5日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至今,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通过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源头管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以及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全覆盖。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范围 1.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0㎡或者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 (二)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范围 1.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除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第一至六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0㎡或者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 二、业务受理 (一)业务受理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业务受理范围 1.特殊建设工程的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的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抽查,备案抽查比例为100%。 三、情况说明 (一)申报通道说明 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申报项目,按照原申报通道进行申报,即各建设单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www.gzegn.gov.cn)”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其他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二)受理部门说明 根据各区(市、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承接情况,目前只有清镇市和息烽县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清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息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其余区(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待各区(县)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逐级下放。 (三)备案抽查说明 由于体制原因,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能对消防备案(备案抽查)项目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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