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建通[2021]16号 关于印发《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9-1号地块9-1-1#、9-1-3#及9-1#地块地下商业及车库(仅限9-1-1#、9-1-3#部分)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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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9-1号地块9-1-1#、9-1-3#及9-1#地块地下商业及车库(仅限9-1-1#、9-1-3#部分)”,属超限高层建筑,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2〕第11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9〕193号)等规定,我局抗震办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结论为“通过”。 现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专项审查意见。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你单位应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报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之一。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应当审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对于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附件:《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9-1号地块9-1-1#、9-1-3#及9-1#地块地下商业及车库(仅限9-1-1#、9-1-3#部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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