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贵阳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详见原文)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7日
点击查看原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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