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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及毗邻区域燃气管网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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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对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减少因野蛮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损坏,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泄漏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建筑工地及毗邻区域燃气管网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筑工地及毗邻区域燃气管网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3月29日


建筑工地毗邻区域燃气管网保护工作要

一、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前,应查询施工范围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与管道燃气企业联系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区域及毗邻的燃气管线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其管道保护责任。
(二)建筑工地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制定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会签,安全监督机构将对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
(一)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施工期间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通过定期巡视、旁站监督、视频监控,对建筑工地毗邻区域内煤气管网进行保护性施工,确保管道安全。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作业过程监护,在施工中发现发现地下燃气管道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发现交底范围之外的地下燃气标志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反馈,直至管道实际位置确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施工单位要切实增强燃气设施保护安全意识,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的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的作业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每一位工作人员。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管线保护应急援预案,一旦发生损伤地下管线或泄漏,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拔打燃气报警电话、疏散人员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监理单位
(一)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燃气管网资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燃气管网保护方案的编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燃气管网安全检查。                               
(二)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地下管网及设施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监督其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旁站制度,严禁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私自开挖作业,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要及时处理。
四、管道燃气企业
(一)管道燃气企业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护全面。
(二)管道燃气企业在配合施工单位做燃气管线交底工作时,需以图纸形式标识清晰地下燃气管道位置。
(三)管道燃气企业要完善城市燃气管道和标志标识巡检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建筑工地燃气管网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做到违规施工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对不采取保护措施强行施工或者野蛮施工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应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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