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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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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一)强化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机构,在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按照规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巡查管理力度,并建立机构台账。

(二)规范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

强化对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和代理销售现场的监管。凡我市辖区商品房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机构签订销售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持有房地产经纪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实行中介服务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二、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实名制管理

(一)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服务功能及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房地产经纪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组织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

凡在我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为其聘用的从业人员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卡”。

信息卡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一人一卡,编号统一,执业信息卡应涵盖从业人员图像信息、姓名、执业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日期等内容,同时信息卡加载微信二维码,具备人员信息验证功能,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行业惩戒记录及执业机构等信息。从业人员提供居间代理、租赁住房收储、客户接待、业务咨询、小区带看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服务时,应主动出示信息卡,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已实名登记的从业人员方可进行房源发布、获取网签权限。

自2023年8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佩戴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卡,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将执卡上岗列入常态化巡查内容。

(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措施

支持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业惩戒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完善行业“风险提示”机制,定期公布风险企业及个人名单。

三、加大行业监督,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

(一)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建立市、区上下联动,同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畅通群众投诉受理渠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主体、从业人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行业巡查力度

市、区(县、市)住建部门要不断强化行业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充分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主动曝光违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

(三)强化案件执法移交力度

属地住建部门应强化案件执法移交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和个人狠抓问题整改,限期未改的依法移交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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