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7号),结合《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贵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的通知》(筑建通〔2023〕26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就装配式建筑论证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是因抗震、特殊用途、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新建建筑项目;二是申请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的商品房项目及获得其他支持政策的项目。
二、申请阶段
(一)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设要求的新建建筑项目,在项目规划总平图方案审查前提出技术论证申请;
(二)获得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的商品房项目,在建筑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及质量竣工验收前(装配式建筑楼栋主体结构已实施完成),提出实施阶段技术评价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项目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对项目是否存在技术特殊原因或者现场是否达到形象进度,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进行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论证或评价,对不符合论证评价要求的,退还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应完成整改后再重新申请。市级监管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评价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请。
(二)要件核查。市住建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复核,并负责抽选贵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协助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开展技术论证或评价,专家原则在贵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抽取,与被审查项目实行回避制度。
(三)论证评价。对要件齐全的项目,由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组织规划、设计、生产、施工等相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项目技术特殊条件或施工现场装配率执行情况逐项论证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论证或评价,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应经评审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签字认可。
(四)出具结论。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回复意见书,回复意见书作为新建项目规划及投资审批等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或获得面积奖励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作为本级装配式建筑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督管理作用,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级装配式建筑技术论证和评价工作,论证评价情况及时反馈市住建局。
(二)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应严格落实省、市推广运用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建设指标及技术标准实施建设,未经专项论证的项目不得擅自降低装配率和建设比例的执行要求。
(三)经专家组技术论证后,确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率建设标准和建设比例的项目,应采用绿色装配式建造施工工艺,积极使用预制部品部件。
附件:1.贵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论证申请表(技术复杂类)及资料要求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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