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持续巩固建筑市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营造公平有序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 15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2018年2月1日起,注册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贵阳市住建局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单一装修资质、劳务资质、商混企业),特别是2023年1月至今新办核定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
二、自查自纠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9日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是否存在长期(1 年以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是否长期注册人员空置、虚假预注册、频繁变更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应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及《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附件1),逐项自查,按要求如实填报自查表,于2023年8月9日前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自查表及电子版到贵阳市建筑管理处现场递交;也可直接通过邮箱发送自查表(Excel格式)及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各建筑业企业应如实填报,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二)2023年1月至今新办核定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情况。若未按时提交或虚假填报材料的,我局将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不配合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联系不上的企业,依法按程序撤回资质证书。(现场提交地址:南明区新华路新华大厦23号4楼402、403;邮箱地址:jianzhuguanlichu@163.com)
附件: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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